四川省江油中学2014年春季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
一、江油市教体局按照本学期在校人数的30%分配给我校本期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指标共2275人,现根据实际,分配到各年级如下:
年级 |
学生总数 |
比例 |
免学费总人数 |
标准 |
免费总额(元) |
2011级 |
2458 |
30% |
738 |
460 |
339,480.00 |
2012级 |
2358 |
30% |
707 |
460 |
325,220.00 |
2013级 |
2766 |
30% |
830 |
460 |
381,800.00 |
合计 |
7582 |
|
2275 |
|
1,046,500.00 |
二、申请条件、时间安排、具体操作和工作要求参照我校2014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必须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原则,不得与学业成绩硬挂钩。
2、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是省委省政府2014年19件民生实事之一,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年级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年级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年级要落实专人具体责任该项工作,学校“资助资金管理中心”做好评审、发放、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川省江油中学
2014.5.6
编辑:许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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