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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江油中学 发布时间:2005-11-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油市交通局
江油市公安局

江教体发[2005]18号



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我市教育结构调整和教育事业发展,住校学生不断增加,各校节假日集中放假时,学生返家搭乘超载、无证经营等非法营运车辆的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超载现象也十分严重,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安办、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召开了协调会议。现就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管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校要清醒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立即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考虑和安排部署,认真加以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能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制定办法,把安全隐患解决于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校要把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同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录像、板报、家长会、校会、班会、交通安全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广泛开展交通常识和自防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学习和使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手册》,教育学生不搭乘病车,超载车,无证车,摩的及其它非法营运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三、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拥有自用车辆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安全状况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表现,思想情绪,身体健康等情况,对存在危害驾驶安全问题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要及时调离驾驶岗位,同时建立车辆的安全档案,切实做到“病车”不上路,保证车辆随时都能安全运行。
  2、各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自用车辆不得对外发生经营行为,其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资格,不得有超载现象,其车辆必须合格。
  3、各校在集中放假时可分时段,分年级放学,避免学生过分集中,以缓冲学生乘车困难,要经常和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当地政府安办、协调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狠抓客运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对教育培训不落实,作为重大隐患依法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责任,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违法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等部门参加,抓好对驾驶队伍的教育整顿,无证驾驶的清理整顿,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素质。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检查和督查机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交通运管、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统一联合督查,客运站由运管所负责,主干道由交警负责,乡村路段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2、各学校要主动协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乡镇安办等部门做好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集中放学时要派专人到客运站督查学生有无乘坐超载、无证经营等非法运营车辆现象,有条件的学校可联系符合资质的客车专车接送,学校师生对于病车、超载、无证驾驶等违规现象有举报的权利、义务,学校对于学生搭乘客车的情况要做好记录。
  3、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学校的联系,尤其是情况较为特殊、复杂的学校,要加派警力进行执法以确保交通安全。
  4、片区教研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所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自用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督查,必须逐一检查各校针对本校实际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将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万无一失。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      江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油市交通局            江油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 加强 学校 交通安全 通知
 市教体局办公室印         2005年11月8日



来源:江油教育信息网  编辑:江油教育信息网
编辑:许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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