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招生考生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委会:
四川警察学院在提前批录取中,由于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院未完成计划征集一次志愿。现将征集志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缺额数及专业
文科162名,理科228名;其中女生占15%;专业见《招生考试报》所公布的该校所有专业。
二、征集志愿对象及条件
经研究,该校征集志愿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考,文考成绩达到本二批线而未被本二及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属征集之列。其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1.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2.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符合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原则上不低于4.6,无色盲、色弱;两对半检查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八字步,无平足,无各种疾病。
三、征集志愿及政审
1.这次征集志愿,既为四川警察学院完成招生计划,也为本二线上未录取
的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的机会。各级招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
传和志愿征集工作。
2.面试、政审时间、地点。凡符合条件,有志就读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
于7月23—24日到成都市蓉城饭店(陕西街130号,公安厅、教育厅附
近)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务于25日下午3点
以前持省公安厅出具的政审通知单(在面试场领取)回户籍地派出所报名
政审(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须到两地政审)。
3.补填专业志愿。面试合格考生到报考县区招办填报专业志愿。志愿信息
经县区招办采集并打印校验单,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市州招办汇总后,于
2006年7月25日晚上8:00前报录取场系统管理组。
4.系统管理组依据志愿和面试合格名单,于7月26日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供学校审录。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 征集志愿 通知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06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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